公司主要从事废矿物油、废溶剂、废化学品等工业废弃物及其包装物的收集、处理、处置及再生综合利用,并进行废油脂收集、废油池、废渣池的清理业务,对城市生活垃圾、工业固体废物直至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,经营业务范围遍及珠江三角洲,不仅为ISO14000认证企业和有关单位解决了后顾之忧,而且为改善地区的投资环境作出了一定的贡献。
公司设备/处理能力设有:
1. 污水处理系统:可回收处理各类含油废水、化工废水、废酸废碱等各类废水;
2. 废矿物油再生处理系统载:可回收处理废润滑油、废燃料油废柴油等,生产再生基础油、再生燃料油等产品;
3. 废溶剂再生处理系统:可回收处理各种废有机溶剂,生产各类工业及化工原料;
4. 废包装桶处理系统:可对铁质或胶质包装桶等综合利用;
6. 无害化焚烧系统:可焚烧处理固态、液态等多种工业废弃物;
7. 废油脂处理系统:可处理各种废油脂;
8. 固体废物贮存及分选系统:可进行各类废旧金属、废纸类、废塑料、废布碎废有机树脂、化工废物及其包装物,废电池、 废灯管及其它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分选;
9. 废线路板处理系统:年处理能力1千t吨;
10.重金属污泥处理系统:年处理能力1万吨;十多年来,公司坚持废物处理的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”原则,走以科学技术带动环保产业发展的路子,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,为改善和维护生态环境质量做出了贡献,开创了一条适合现代实际的“以废治废、变废为宝、综合利用、安全处置”的发展道路。
本报讯 日前,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并正式下发文件,宁夏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暂行收费标准出台并开始实施。
宁夏非常重视危险废物的处置,不断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督,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,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。据统计,2003年,全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增加到69家,产生量达18.1万吨。由于自治区尚未建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,目前产生的危险废物
基本由使用单位自行保管。
针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,宁夏自治区环保局积极与物价部门协商,根据X发改委、X环保总局等5部委的要求,核定了宁夏的收费标准,其中医疗废物标准为每张床每日两元;除医疗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为每公斤2.8元。收费标准包含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、运输、贮存和处置等各项费用的支出,按照补偿成本、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,征收范围包括《X危险废物名录》及医疗废物分类名录中列入的各类危险废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