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货供应销售汕尾YRKK电机|销售汕尾YRKK5004-10-280电机汕尾YRKK电机|销售汕尾YRKK5004-10-280电机
五.设备制造标准
产品的设计、制造、测试、验收、材料必须按照国内行业标准进行。
GB755-2000(IDT IEC 60034-1:1996)《旋转电机 额定和性能》
GB/T4942.1-1995(EQV IEC 60034-5:1985)《电机外壳防护等X》
GB/T1993-1993 (EQV IEC 60034-6:1993)《旋转电机 冷却方法》
GB/T997《电机结构及安装形式代号》
GB10068《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》
GB/T10069《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》
GB/T4772-1999(IDT IEC72)《旋转电机 尺寸和输出功率等X》
GB/T1032《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》
GB/T8912《三相异步电动机负载率现场测试方法》
IEC60751《工业铂电阻温度计检测器》
GB191《包装储运图示标志》
JB/T13384-1992《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》
JB/T9615.2-2000《交流低压电机散嵌绕组匝间绝缘试验限值》
JB/T9615.1-2000《交流低压电机散嵌绕组匝间绝缘试验方法》
六.设备的包装
1. 设备包装箱的标志必须明确,即产地、型号、数量、生产日期等;
2. 随箱资料包括:装箱单、产品合格证、备品备件清单、产品检验记录;
七.开箱检验及验收
1.卖方在合同生效后20天内通知买方组织设计会审,并向买方提供设备制造检验大纲和网络进度表。
2. 设备出厂前,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,买方派员参加设备验收,卖方予以配合。监制及验收主要内容为:监制零部件制造加工工艺和质量、设备涂装、包装、发运。
3. 设备出厂检验后,双方应会签“联合检验纪要”,卖方应根据“联合检验纪要”的规定实施设备出厂发运。
4. 设备运达买方X的目的地后,由买方组织开箱检验,卖方必须派人参加,双方共同签署“验收报告”。若卖方不来参加验收,应承认买方检验结果。
5. 设备验收时若发现缺损,卖方应及时补齐,并且不影响安装工期。若因买方保管不善等原因,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,卖方应积极协助修复、补充,其费用由买方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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